■焦點關注 “舉報家暴算見義勇為”是激勵也是賦責
今年3月,江蘇常州市婦聯、常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聯合出台《關於給舉報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人員實施見義勇為獎勵的通知》,在江蘇省率先將“舉報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納入見義勇為的獎勵範疇,鼓勵全社會發現、報告家暴行為和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等違法行為。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以來,各級各地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有所增強,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相關部門也被要求,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不過現實中,仍有一些人將家庭暴力視為“家務事”,以一種“不管閒事”的心態,對耳聞目睹的家暴行為不報告或不報案,客觀上造成了對家暴的姑息縱容。
家暴不僅不是家務事,還可能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家暴和其他暴力行為在本質上沒有區別,不能因為暴力行為發生在關係親密的人之間就改變了性質,家暴暴力侵害的本質不會因情感關係而改變。舉報家暴有利於制止家暴,有利於中止家暴違法犯罪,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應視為一種見義勇為行為。
反之,如果對家暴行為袖手旁觀、冷漠視之,則可算是一種“見義不為”。從法律上講,相關人員如果對家暴行為不報告不報案,造成了嚴重後果,不但要承擔道德責任,還可能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所以,江蘇常州將舉報家暴行為納入見義勇為獎勵範疇,正是一種必要的獎勵措施,通過對見義勇為者給予必要的表彰與激勵,才有助於弘揚正能量,激勵更多人起而行之。同時,此舉還有助於喚醒和強化公眾的道德自覺,讓公眾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道德責任。
舉報家暴行為納入見義勇為獎勵範疇,既是對義舉的激勵,也是一種賦責。這樣有利於對家暴的治理,還有利於保護舉報者,給舉報者撐腰,同時也有助於公眾更好地認清家暴的真面目,有助於幫助受害者遠離家暴。
建構精細、周密的反家暴網絡,關鍵在於營造對家暴“零容忍”的社會氛圍。規定舉報家暴屬於見義勇為,通過選擇性激勵的方式,有助於打破人們在公共事務上的“搭便車困境”。只有讓反家暴行動深入人心,讓家暴行為無所遁形,才能做到讓意圖施暴者無機可乘。
舉報家暴行為納入見義勇為獎勵範疇,這樣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鑑。這樣的舉措,有利於凝聚起反家暴的合力,讓家暴真正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讓反家庭暴力能夠成為社會共識,做到“全民參與”,這樣,家暴陰影才可能遠離法治社會,反家暴才能取得最終勝利。
據《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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